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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的危害及存在的场所
日期:2010-07-09 14:37:00  浏览量:2410
此文章相关讨论地址:http://www.jncma.com/do/comment.php?fid=87&id=2465
  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公认的变态反应源,也是潜在的强致突变物之一。 
    研究表明:甲醛具有强烈的致癌和促癌作用。大量文献记载,甲醛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嗅觉异常、刺激、过敏、肺功能异常、肝功能异常和免疫功能异常等方面。其浓度在每立方米空气中达到0.06 -0.07 mg/ m3时,儿童就会发生轻微气喘。当室内空气中甲醛含量为0.1 mg/m3时,就有异味和不适感;达到0.5 mg/m3时,可刺激眼睛,引起流泪;达到0.6 mg/m3,可引起咽喉不适或疼痛。浓度更高时,可引起恶心呕吐,咳嗽胸闷,气喘甚至肺水肿;达到30 mg/m3时,会立即致人死亡。 
    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鼻咽癌、结肠癌、脑瘤、月经紊乱、细胞核的基因突变,DNA单链内交连和DNA与蛋白质交连及抑制DNA损伤的修复、妊娠综合症、引起新生儿染色体异常、白血病,引起青少年记忆力和智力下降。在所有接触者中,儿童和孕妇对甲醛尤为敏感,危害也就更大。
    世界卫生组织(WHO)工作组曾对甲醛规定了它对嗅觉、眼睛刺激和呼吸道刺激潜在致癌力的阈值,并指出当甲醛的室内环境浓度超标10%时,就应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