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工程案例
用户中心
用户名:
密  码:
   注册 | 忘记密码
推荐案例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返回
解读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日期:2010-07-19 08:36:57  浏览量:12192
此文章相关讨论地址:http://www.jncma.com/do/comment.php?fid=83&id=2534
  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我省出台了《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住宅和公共建筑装修将有法可依。

七种行为被明确禁止

办法对装修中的七种行为明确进行禁止:未经原设计企业同意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未经燃气企业或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拆卸、改装燃气、供热管道或者设施;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外观设计;擅自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建筑构配件,或者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各类广告牌匾;其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使用安全的行为。

违反规定,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